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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菊申请办理位于镇雄县旧府街道办事处南翔路103、105号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手续。该宗地总面积303平方米、建筑面积2120.21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朱瑞户住宅;南至南翔路;西至郑和蓉户住宅;北至空坝。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20〕18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镇雄县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870-3127294、0870-8891212
附件:宗地图
镇雄县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